這個問題可以從「付款流程」以及「資金來源」2方面來說明:
1.實際付款情形,
檢附雙方透過金融機構存款、提款的存摺影本,
或者是銀行支票、收據等證明文件,
「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比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
2.「資金來源」如果能證明是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
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可以用下面3個例子來說明:
(1)如果未成年人主張付款來源是接受別人贈與而來的話,應該要檢附原來贈與稅核定資料
(例如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
或贈與人之存摺影本
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以及一直到購買財產時資金仍然是未成年人所有的證明,如果接受別人贈與的財產已經有轉出或變現運用的話,有關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出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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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
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
依據遺贈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財產,
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
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此外,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未成年子女置產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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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贈與過戶
要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書
本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
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
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
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本局日前辦理轄區內未上市櫃公司證券交易稅檢查時,
受查公司當年度辦理股東股票贈與移轉,僅憑當事人出具之贈與契約書即辦理過戶,
未通知當事人檢附 [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或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等文件,
違反上述法令規定,經本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
本局提醒,因贈與股票價值低於贈與稅免稅額,得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申報贈與稅,致贈與人常忽略應於股票過戶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書,
證券發行公司於受理股東股票移轉過戶時,應注意當事人是否檢附相關憑證,以免因違反規定受罰。
本局表示,民眾對相關規定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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