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等親以內親屬讓受,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免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價款支付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2.夫妻間之贈與請出具國稅局之「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3.力晶股票因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透過證券商向股務單位辦理。
#先到到國稅局申請「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準備資料/物品如下:
1.出讓人(贈與人)原留印鑑
2.受讓人(受贈人)印鑑
3.股票(力晶股票存於集保帳戶)
4.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印本一份
5.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673表單)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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