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 星期三

(2019投資)未上市股票(力晶)私人間直接讓受(贈與股票給小孩)要帶甚麼東西?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
1.二等親以內親屬讓受,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免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價款支付證明文件(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
2.夫妻間之贈與請出具國稅局之「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3.力晶股票因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透過證券商向股務單位辦理。

#先到到國稅局申請「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準備資料/物品如下:
1.出讓人(贈與人)原留印鑑
2.受讓人(受贈人)印鑑
3.股票(力晶股票存於集保帳戶)
4.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印本一份
5.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673表單)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

 

(2019投資)幫小孩買股票(力晶)辦理股票贈與過戶,要有自有資金證明,如何申辦?

這個問題可以從「付款流程」以及「資金來源」2方面來說明:

1.實際付款情形,
檢附雙方透過金融機構存款、提款的存摺影本,
或者是銀行支票、收據等證明文件,
「付款流程」較具客觀性,比較容易被稽徵機關採信。

2.「資金來源」如果能證明是屬於未成年人自己所有的,
將不會被課徵贈與稅,可以用下面3個例子來說明:

(1)如果未成年人主張付款來源是接受別人贈與而來的話,應該要檢附原來贈與稅核定資料
(例如贈與稅免稅或繳清證明書)
或贈與人之存摺影本
及贈與資金來源相關證明文件,
以及一直到購買財產時資金仍然是未成年人所有的證明,如果接受別人贈與的財產已經有轉出或變現運用的話,有關運用過程的相關資料也必須一併提供出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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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購買房產 證明自有資金免稅臺南市東區陳小姐問:
未成年子女以自有資金購買不動產,是否會被課徵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答覆:
依據遺贈稅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財產,
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

但能證明支付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以歷年贈與未成年子女資金為其子女購置不動產,如能以子女銀行存款紀錄,證明確係以子女歷年受贈款項購買者,即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

此外,國稅局提醒納稅人,父母如欲主張未成年子女置產資金來源係受贈取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即使持有歷年贈與的免稅證明,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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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贈與過戶
要檢附國稅局核發之證明書

      本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2條規定,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之產權移轉登記時,
  應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稅款繳清證明書
  或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
  其不能繳附者,不得逕為移轉登記。
 
      本局日前辦理轄區內未上市櫃公司證券交易稅檢查時,
  受查公司當年度辦理股東股票贈與移轉,僅憑當事人出具之贈與契約書即辦理過戶,
  未通知當事人檢附 [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證明書]、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 或 [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等文件,

  違反上述法令規定,經本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2條規定處罰。
      本局提醒,因贈與股票價值低於贈與稅免稅額,得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規定申報贈與稅,致贈與人常忽略應於股票過戶前向稽徵機關申請核發證明書,
 
  證券發行公司於受理股東股票移轉過戶時,應注意當事人是否檢附相關憑證,以免因違反規定受罰。

      本局表示,民眾對相關規定如有不明瞭之處,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或向各地區國稅局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2019報稅)賣房子我要報稅嗎?怎麼報稅,怎麼減稅?

    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適用舊制者:

    如何判斷?

    (舊制1: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者)
    (舊制2: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

    (新制1:105年1月1日起出售屬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新制2:105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者)

    適用舊制者應核實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以免受罰!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105年1月1日起出售屬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屋、土地,或105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辦理申報(簡稱新制)。

如個人出售房屋非屬新制課稅範圍者,
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稅(簡稱舊制),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
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
列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出售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辦理結算申報,倘未核實申報,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稅外另處罰鍰。

舉例說明:
新北市轄內納稅義務人吳君於106年度將其103年度取得之房地出售,核屬舊制課稅範圍,吳君逕依該房屋契稅繳款書記載之移轉價格,按房屋評定現值35%申報財產交易所得914,000元,嗣本局依「綜合所得稅預售屋及鉅額房屋交易選案查核作業要點」選案查得系爭房地交易時之實際成交價額為42,700,000元,減除原始取得成本23,570,000元及相關費用653,000元之餘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之比例,計算房屋財產交易所得為5,143,000元,
本局基於愛心辦稅輔導吳君限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惟吳君仍逾期未辦理補報,是減除已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914,000元,核定吳君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4,229,000元,除補稅外並依所得稅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

按所漏稅額處0.5倍之罰鍰。
    本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類似情形未依法申報者,如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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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屬舊制的房屋、土地,只有房屋課徵綜合所得稅,土地部分免納所得稅(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

(一)賣房子無論賠錢或賺錢,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移轉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

該筆交易所得合併申報

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二)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就算是賠錢賣房子,國稅局會依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三)如果小周出售的房子是自用住宅,

他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
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子價格如超過原出售價格,
可以在重購的房子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
在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從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
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不論新制或舊制房屋的基地,
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選擇適用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有關土地增值稅部分,小周就要參閱第八則「換房子」,才能掌握節稅的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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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售房屋,怎麼減稅可減除的必要費用!

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有那些?

1、成本方面:
(1)取得房屋的價金。
(2)購入房屋達到可供使用狀態前支付的必要費用
(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監證或公證費、仲介費等)。
(3)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前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
(4)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
而且不是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
(如水電瓦斯管線費用、天花板裝潢工程等)

2、移轉費用方面:
出售房屋支付的必要費用如
仲介費、
廣告費、
清潔費、
搬運費等。

3、不得列:
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在出售前所繳納的房屋稅、管理費及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都是屬於 [使用期間的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可減除的必要費用文章來源:http://goo.gl/3h39Zb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若有異動請參照財政部稅務網頁。